8月23日,金花股份公告,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。经核查举报线索,发现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。该事项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,但公司至今未披露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。邢雅江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和事件当事人,违反了《办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。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邢雅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金花股份表示,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董事长邢雅江先生送达的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》,知悉因涉嫌相关事项,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于2024年4月23日起决定对董事长邢雅江先生取保候审。随后根据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于2024年7月26日出具的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》,因指证邢雅江的证据发生变化,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邢雅江有涉案嫌疑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,决定予以解除取保候审。